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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   点击量: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在外地未享受过同类奖励的我校正式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报时间: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附件1;

2、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在外地未享受过同类奖励承诺书,附件3;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独生子女证丢失需填写独生子女证丢失承诺书,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