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持卡在校医院就诊,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按65%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大学生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选定户籍所在地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大学生寒暑假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校医院按65%比例报销。
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大学生因下列情况造成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因斗殴、酗酒、吸(戒)毒、自残、违法犯罪等所致的;(5)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