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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4-06-13  来源:   点击量:

大学生医保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一、适用事项:大学生住院治疗费用因故未使用医保卡进行联网结算,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二、材料清单

1.证明书(校医院领取);

2.住院发票

3.住院费用总清单(就诊医院盖章);

4.出院记录或小结(就诊医院盖章);

5.疾病诊断证明书(就诊医院盖章);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于一张A4纸上);

7.银行卡(南昌开户,发票金额1万以上需提供Ⅰ类卡)复印件一张(左下角空白处注明户名、帐号、开户行、开户行银联行号、联系电话);

8.学生证复印件一张(照片页、注册信息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9.《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事故核定表》(意外伤害入院治疗需要);

10.《南昌市高校大学生居民医保转诊(异地)申请表》(南昌市以外住院填写,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发票、出院记录(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总清单上的姓名、性别与身份证一致且清晰;

2.发票、出院记录(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总清单上的出入院日期要求一致;

3.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需要另付意外事故情况说明,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校内发生意外,需所属学院在该情况说明上注明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校外发生的意外需要交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在该情况说明上鉴定盖章;实习期间发生意外需要实习单位在该情况说明上鉴定盖章;假期在家发生的意外需要在住地社区或街道鉴定盖章;

4.住院医院提供的材料如进行修改,请在修改处加盖医院公章;

5.只接收费用总清单,日清单一律不予受理;

6.提供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人须为学生本人;

7.接收材料时间为每月20日下午14:00--16:30,若为节假日则顺延,接收地址为校医院203室。



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

1、大学生持卡在校医院就诊,门诊治疗所发生医疗费用按可报部分65%比例报销,现场直接结算。按规定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大学生在校医院办理备案手续后,可选定户籍所在地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寒暑假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寒暑假期间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校医院按65%比例报销。

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大学生因下列情况造成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因斗殴、酗酒、吸(戒)毒、自残、违法犯罪等所致的;

5)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6)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